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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与信息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编辑: 更新于:2011-10-31 阅读:

一、 学院财务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管理,(含事业费、课题费、网络信息费、院长基金等),每月对一次帐并向院长汇报。

二、 学院代收的信息费、培训费、电话工程费、电话代维费及电话返利等由经办人直接交学校财务,由学校统一管理。经办人必须妥善保管好收据,综合办公室定期进行核查。

三、 学院各个项目的经费本由综合办公室统一保管,各部门需要请款报销时,凭院长签字的请款单和报销单到综合办公室借取,用后立即归还。综合办公室要做好登记工作。

四、 综合办公室只负责学院活动和办公用品的请款报销,学院各部门所需的专用设备、工具、消耗品及出差费,由部门负责人向院长提出书面申请,院长在申请和请款单上签字后,到综合办公室借取经费本到学校财务请款(财务处规定,现金请款用于采购不得超过1000元,一张发票超过1000元不能用现金支付,所购物品必须开具正式的发票,物品较多时,可在发票上附加盖发票专用章的销货清单)。

五、 各部门所需专用物品,由各部门派人采购,采购回来后到学院综合办公室登记验收后方可领取使用。

六、 发票由各部门到学校财务处报销,报销的程序是:单价在500元以上的(含500元)要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单价在50~499元的要填写低值耐用品验收单,到国资处建帐后再到学校财务处报销。

七、 综合办公室负责全院固定资产、低值耐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的保管工作,各部门使用时必须办理领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