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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心教职工工作考核及岗位津贴考核试行办法

编辑: 更新于:2011-10-31 阅读:

院属各部门:

为了完成好学校交给我院的各项工作,全面调动全院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体现多劳多得的方针,特制订以下考核试行办法。

一、组织领导和工作原则

(一)院考核小组全面负责考核工作,考核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工作原则

考核工作的目的在于全面了解和准确评价我院教职工德、能、勤、绩各方面的工作实绩,从而充分调动全院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学院的建设和发展事业贡献更大的力量。因此,考核工作应坚持以下工作原则:

1、客观、民主、公正、公开。

2、重实绩、重贡献。

3、考核与平时工作表现相结合。

4、坚持考核标准,强化岗位意识。

二、考核内容

1、教职工考核的内容为本年度所完成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任务及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和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取得的成果等。

2、教职工岗位津贴的考核内容为本人在考核期内所任岗位上完成岗位职责的情况。

3、因我院承担学校的职能管理、教学、科研等多项任务,本年度考核时教学和科研工作量只作为考核的参考数据,不按学校教学、科研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内容为领导安排的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

4、为提高我院的科研水平和知名度,要求初级职称教师每学年要发表一篇论文,中级职称教师每学年要发表二篇以上论文。

5、按照学校“外语强化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教师外语水平必须达到学校规定的相应水平。

三、考核方式

1、每学期结束时进行工作总结,教职工写出本学期工作总结报告。

2、年底进行年度考核,教职工应对本年度的工作进行述职并填写考核表。

四、工作程序

1、组织进行教职工的个人述职和民主测评工作。

2、根据每个教职工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及平时工作表现记录、民主测评结果等考核内容对教职工进行考核。

3、 学院考核小组根据学校对学院工作的综合考核等级,确定学院各考核等级人数,并最后审定各等级人员名单。

4、学院考核小组将学院各等级人员名单报人事处,同时对考核优秀人员进行公示。

五、考核期的划定

教职工年度考核期限,自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

六、其他有关规定

(一)、关于考核结果的说明

1、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作为个人晋升职称、调资及奖惩的依据。

2、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作为30%岗位津贴兑现和扣发的依据。兑现和扣发的标准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3、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作为业绩津贴分值确定的依据。确定依据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3、年度考核结果从下一年的一月一日起执行。

(二)、其他事项

1、 年度考核:

(1)、新参加工作和调入人员,其年度考核时间从正式报到起薪之日起计算。

(2)、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期的年度考核结果只作为转正定级的依据,不确定考核等级。

(3)、下一年2月之前到达退休年龄的教职工,若个人提出申请,可不参加年度考核,其年度考核等级直接定为称职。

(4)从校内其他部门调入我院不足半年的教职工,回原单位参加考核。

(5)本人完成了基本工作任务,但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及本部门组织的集体活动达三分之一以上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6)年度考核中,未办理正式请假手续且长期不在岗人员,一律按矿工计算。

(7)年度考核中,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a 由于政治思想和道德方面的问题,在群众中造成严重影响者。

b 出现严重教学事故和责任事故者。

c 违背学校或学院有关规定,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者。

d 矿工累计达七天及以上者。

e 事假累计三个月,病假累计五个月,病事假累计四个月者。

f 违反国家或学校有关规定,须直接定为不称职者。

七、本实施办法由网络与信息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