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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教职工:
新oa单位门户中开辟论坛交流版块以来,给广大教职工的交流带来了很大便利。但是,部分老师发布出租和求租我校住房信息的帖子,与学校住房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条款“教职工不得改变住房用途,不得将住房转借、转租”相违背。因此,今后不允许在论坛交流板块中发布此类信息,信息中心将严格审查制度,特此通知。
信息中心
201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