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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与信息中心设备仪器管理办法

编辑: 更新于:2017-09-22 阅读:

网络与信息中心  

设备仪器管理办法  

为管理好各种设备仪器,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防止国有资产丢失,特制定以下设备仪器管理办法。  

一、 设备建帐制度  

(一)需要建立“学校固定资产账目”的设备仪器包括以下各方面:  

1、利用学校各种经费购买的、利用纵横向课题经费及主任发展基金购买的、由国家调拨的、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赠送的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设备仪器。  

2、购买设备仪器须提前向国资处上报计划,进行政府招标采购。特殊情况可申请“个案处理”,由国资处组织招标采购。  

(二)低值耐用品,由办公室向中心主任提出申请,审批同意后购买并按照验收、领用、报销程序建立中心低值耐用品资产账目。  

二、 设备建帐流程  

1、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均应按照固定资产建账管理由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按照国资处要求在学校资产管理系统中建账,提交部门领导审核,再经国资处审核通过打印固定资产验收单,  

2、经费主管审批按学校的经费管理制度,由设备购置经费主管审批签字,需主管校长签字的,必须经主管校长审批签字。设备安装地点要清晰明确,设备标签要逐一对号粘贴。  

3、持设备购置发票和《兰州理工大学固定资产验收单》到财务处报帐。  

三、 建立网络与信息中心固定资产总账和设备领用手续  

1、根据国资处设备管理员提供的《设备分户明细账》,建立部门的固定资产账。  

2、中心各部门和个人所用设备仪器,必须到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员处办理设备领用手续后方可使用,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员按部门分别建立设备领用表,并由领用人签字。  

3、中心的所有设备仪器除工作需要经中心主任批准的,一律不准拿到家里使用。  

4、教工调离时,必须归还所有领用的设备,经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员签字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四、 外单位借用设备仪器  

1、外单位借用中心的设备仪器,必须经设备使用部门、中心主任、固定资产管理员签字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之后方可借用,并保证按时归还。  

2、设备仪器归还时要由设备使用部门验收,认为完好无损,方可办理归还手续。  

五、 设备仪器的清查  

1、中心办公室、各部门负责人配合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员,每年对设备进行一次实地清查。  

2、清查项目主要有:设备安装地点及使用人、与固定资产总账的一致性、设备标签、设备的使用及完好情况、设备和附件有无丢失等。  

六、 设备仪器的报废和调拨  

1、报废处理的设备仪器:严重损坏没有修复价值、性能过时没有升级的价值并在校内无处调拨的。  

2、调拨处理的设备仪器:性能过时没有升级的价值、不适合在中心使用的。  

3、设备仪器的报废调拨手续,由固定资产管理员按国资处的管理办法进行。  

七、 设备仪器的丢失处理  

设备仪器如出现丢失,要及时上报有关领导和部门,发生被盗的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通知保卫处到现场侦察取证。当事人和设备领用人共同向上级领导写出报告,说明丢失原因。被盗的要由保卫处出具证明。处理按国资处的管理办法执行,个人借用的或严重失职的要进行一定数额的赔偿。